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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语言科学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和借用规定

中心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含软件资源)属于国家财产,归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和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或据为己有。为了保障中心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及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特制定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和借用规定如下:

第一条实验室设备管理模式

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分为三级管理模式,即各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为第二负责人,助管、助教或者其它参与实验室管理的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第二条设备管理方式

除服务器、台式机电脑外,实验室设备归口集中管理。借用设备需提前一周向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申请,中心以外人员需提前两周提出使用申请。寒暑假期间不再借出设备,确需借用的需在假期开始前一周提出借用申请。

第三条实验室设备管理要求

在正常教学和科研活动中由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设备;节假日以及其它未进行任何教学和科研活动期间由第二责任人负责管理;在助管、助教等其它管理人员在岗期间由第三责任人负责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1、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即保证设备不丢失、不被损坏;

2、保证设备的可用性,即监督设备在使用期间不被人为损坏;

3、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即保证每套设备的组件、备品、备件齐全;

4、保证设备的整洁性,即保证每套设备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整。

第四条实验室设备借用原则。

学院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是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的物质保证,借用实验室设备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院实验教学相关课程或实践项目的开展,不能用于个人目的的活动。

第五条实验室设备借用程序

借用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首先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经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同意,然后在各实验室设备借用台账中填写相关借用信息并将借用设备拍照上传至指定系统后,方可从借出设备;设备借出时须由借用人本人办理借用手续,他人不能代办;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归还,确保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并将归还的设备整体拍照上传至指定系统。以上拍照上传的照片需标明设备名称、借用人、时间和地点信息。

原则人,每人同一时间只能借用一套设备。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借用期限

因中心实验室设备主要用于每学期的实验教学工作,为保障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实验室设备借用应随借随还并在中心内部使用;确需外出使用的,应在不影响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借用,且上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确需延时借用的须向实验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报备;学期末所有借出设备应归还中心,由中心统一管理。与实践项目相关的设备借用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时间也应以项目结束为止,项目结束后应主动归还所借用的设备。

第七条实验室借出设备管理。

在实验室设备借出后,借用人应珍惜、爱护国家资产,确保实验室设备完好无损。

在归还设备时,实验室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所有设备和设备的所有功能,如发现有设备损坏、部件更换等情况,应立刻向借用人指出,并上报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索赔。

如果借用人丢失实验室设备,按学校相关规定照价赔偿。

第八条实验室设备管理体制。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分管院长对实验室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对实验室设备负具体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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