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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语言科学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结合语言科学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实验员二级负责制。实验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负责人,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实验室参与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新教师要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实验员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范规程,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2.电器用电、办公用电线路分开,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合格的电器装置。每年至少对线路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申报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3.每天下班前巡查责任区,注意关门、关窗、关电,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

三、全体人员有责任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对所属范围内(包括楼梯走廊灯公共过道)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做到经常检查。

四、消防安全小组要经常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认真检查重点部位。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教学设备等防火措施和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五、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电器过热、有异味等,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关闭电源。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找准火源,判明火警性质,岗位工作人员就近灭火,同时迅速报警,按预定线路及时疏散人员,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六、发生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求责任,严肃处理;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破灭火灾中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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