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认真读书,踏实学习,提高学生的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能力,培养面向未来的创新人才。根据《“山东大学杨振声奖”教育基金评选方案》(文院字〔2023〕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大学文学院实际,经“山东大学杨振声奖”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文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三条 “山东大学杨振声奖学金”每年奖励山东大学文学院在读本科生10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在读研究生1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生4人,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第四条 参加“山东大学杨振声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等级评价为“良”以上;
(四)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八)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评审具体规定
(一)本科生
1.“山东大学杨振声奖学金”面向应届四年级、三年级本科生评选,其中四年级本科生6人、三年级本科生4人。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当学年成绩位于年级前10%,或者在文学创作、语言文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参评者须将当学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三份及以下代表作品原件(所获奖励、发表作品须与文学创作或语言文学研究相关),提交杨振声奖学金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如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也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
4.学年成绩位于年级前10%者,也可同时提交代表作。
5.到申报截止时间,代表作品必须已公开发表或已公开出版(学术期刊须有正式刊号,专著须有正式书号),且必须有刊物、著作原件,仅有用稿通知或清样不能参评。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也须提交原件。
(二)研究生
1. “山东大学杨振声奖学金”面向在读研究生评选(硕士生二、三年级,博士生三、四年级),其中延期毕业、在职研究生不能申报。
2.在文学创作、语言文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研究生参评“山东大学杨振声奖学金”,须将代表作品原件(五份以内,所获奖励、发表作品须与文学创作或语言文学研究相关),提交杨振声奖学金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如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也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
4.到申报截止时间,代表作品必须已公开发表或已公开出版(学术期刊须有正式刊号,专著须有正式书号),且必须有刊物、著作原件,仅有用稿通知或清样不能参评。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也须提交原件。
第六条 文学院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杨振声奖学金”。本奖励一般应在每年12月中旬之前完成评选。
第七条 评选工作由“山东大学杨振声奖”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东大学文学院
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
“山东大学杨振声奖”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