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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29日 00:00  点击:[]

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山大资字〔2001〕08号文

贵重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重要物质基础,是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建设的投资重点,是完成高水平科研课题的必备条件。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避免重复购置,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实现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解决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养护、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一)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学校制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的内容及标准的确定: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学校收取一定费用,包括成本费和微额利润。

1、成本的计算方法

成本=消耗费用+劳务费+折旧费。

消耗费用:水、电、实验材料等一次性消耗费用。

劳务费用:按照现行工资水平和作业时间计算,暂定每人每天80元。

仪器设备折旧费计算方法为: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世行贷款项目规定的1080小时)

2、利润率的计算方法:

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外的开放和有偿使用,主要目的是打破部门所有,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为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实现以机养机的良性循环创造条件,不以创收或追求利润为目的。因此,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高低等具体情况,利润率一般掌 握在20%—50%范围内。

(三)有偿使用收费计算方法:

收费=成本×(1+利润率)

三、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管理

(一)仪器设备对校内、外的有偿服务,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部)两级管理,收支两条线,由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的管理办法。

(二)无论校内还是校外,计划外使用仪器设备均应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此表一式三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填写。第一联报院(部)财务负责人作为收费、核报实验消耗材料、有偿使用效益考核的依据;第二联实验室主任留存,作为实验人员工作量考核、晋职、考评、劳务费发放的依据;第三联由操作人员留存,作为统计报表、申报奖励的基础材料。

(三)各院(部)指定专人(有委派会计的单位,会计人员收费,没有委派会计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并报计财处备案)负责按照文件确定的收费金额收取仪器设备使用费并出据学校计财处监管的发票,以实验室为单位建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支明细帐,对实验消耗材料进行审核、报销,并于学年末将本院(部)实验室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情况,逐台件进行统计、汇总,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学校计财处以院(部)为单位建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支明细帐。

(五)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情况的年度检查。

四、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一)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按毛收入分配,10%上交学校,90%由院(部)管理使用,其中40%用于成本和发展基金,50%用于奖酬基金,可开支部分劳务费。

(二)院(部)管理使用的经费由院(部)负责人掌握。

五、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考核奖励

学校每学年对各单位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在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按《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估与奖惩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大资字〔2001〕08号文,2002年4月2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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